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

迷姦 FB 兩女網友 5青年罪成

香港商報 2012-01-20 迷姦fb兩女網友5青年罪成

【香港商報訊】一名年僅20歲的大專學生在社交網站結識兩名14、15歲少女,首次見面便邀請她們及其友人到友人寓所,與自己數名朋友飲酒談天,並誘勸她們服下「解酒藥」後性侵犯兩女,其中一名少女更慘遭4男輪姦。男學生與4名友人昨於高等法院被裁定10項施用藥物非法性交、強姦等罪罪成,還柙至下月21日索取報告判刑。警方在庭外呼籲青少年小心網上交友陷阱。

其中一名事主遭4 人輪姦

5名被告林×龍(花名M仔)、楊×忠(花名金毛)、鍾×和(花名暗瘡)、洪×峰(花名肥仔)及楊×暉,年齡介乎20歲至29歲,經歷了長達54天的審訊,昨於高院被六男一女的陪審團,以大約半天的退庭時間,一致裁定5人罪成,惟除第五被告外,其餘人等被控對其中兩名女童的強姦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,分別獲五比二及一致的比數脫罪。法官湯寶臣下令索取心理及背景報告判刑。

由於次被告日前在湯官引導陪審團時,突然情緒激動,於犯人欄中猛推坐在隔鄰的首被告,大嚷「最衰係你,畀啲藥個女仔(食)先會咁」。昨日湯官事先告誡多名被告不可以騷擾陪審員讀出結果,「無論結果如何,請保持冷靜」並於裁判後,向陪審團形容這宗案件是他記憶所及第二宗最長的案件,下令他們可獲雙倍津貼及終身「免役」。

騙食「 解酒藥」 實為安眠藥

由於次、第三及第四被告向事主拍下的照片曾呈遞法庭,控方要求法庭勸喻被告的手提或電腦若藏有事主的照片,應盡快刪除,但法庭只能向辯方傳達「這是合理的要求」。控方亦透露第五被告曾管有第一類藥物及駕駛無牌車輛等案底,現有一名居於內地的妻子。

案情指,被告以「M仔」名義在facebook社交網站,認識年僅15歲的事主Y及事主A,她們先後於本年1月21日及22日跟「M仔」首次見面,並分別帶同友人X(14歲)及孖生姊妹B和C(14歲)赴會。在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修讀的「M仔」,夥同其他被告,邀請事主到同黨的家中,將伏特加、紅酒及黑啤伴和汽水暢飲,趁她們有醉意時,便提議服食「解酒藥」,即是俗稱「藍瓜子」的安眠藥。每名事主服用後都感到「頭重重、好暈」,對往後發生的事情感到迷糊,隨後遭5名被告性侵犯,其中X更遭首至第四被告4人輪姦。

首被告fb有 800 友多為女性

審訊時,來自富裕家庭的「M仔」自辯時,投訴其餘被告於庭外夾口供,誣告他給事主服食「解酒丸」,指自己家教甚嚴,不允許太夜回家,一概否認曾跟事主性交,但遭其他辯方律師指稱他的facebook戶口內,高峰期曾達800名朋友,大部分也是女性;在庭上營造乖孩子形象只為脫罪,他也全盤否認。多名事主則於審訊期間重溫慘痛經歷,如事主A及C被性侵時還是處女。

文章編號: 20120120001007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