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

男文員姦女網友囚66月 友人非禮判社服令

成報 2012-02-08

男文員姦女網友囚66月 友人非禮判社服令

【記者陳超銓報道】年輕男文員透過交友網站結識23歲少女,見面兩次後邀請她到寓所出席生日派對,乘少女醉酒與另一男友人一同對她性侵犯,文員後來更強姦少女。涉案文員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,判監五年半。其友人昨亦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,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

兩名被告依次是何衍霆(25歲)和陳志軒(26歲),分別報稱文員及售貨員,同被控一項非禮罪,指他們於去年3月13日在大埔鳳園一單位,非禮女子X。何再被控一項強姦罪。

法官彭偉昌昨判刑時表示,認為被告陳志軒非有預謀犯案,考慮給予改過自新機會,判處社會服務令,但叮囑他要控制性衝動。

案情透露, 事主於「Goahead」交友網站結識被告何衍霆,兩人見面兩次後,事主應邀於去年3月13日到被告大埔鳳園住所參加生日派對。事主偕男友及堂妹出席,其間眾人猜枚酒飲,至凌晨4時事主因飲醉頭痛,到何的睡房休息,兩名被告其後在床上輪流向女事主摸胸摸下體,何衍霆更強姦她。

法官早前指摘首被告何衍霆早在燒烤時已對女事主虎視眈眈,當她走到樓下取啤酒時,首被告立即尾隨女事主,從後攬其腰枝,即時被對方拒絕但仍不心息,就在她扶醉躺臥在何的睡床上時,竟當着陳的面前向她大肆侵犯,這行為顯然於法不合,而何乘人之危的舉動,更增加了罪行的嚴重性。  

案件編號:HCCC206/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