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5月2日星期五

中大學生盜名上網候判

中大學生盜名上網候判

【本報訊】一名會考優異的中文大學會計系男生,盜用他人互聯網站帳戶資料,於過去九個月內使用上網服務,令事主損失千多元服務費。被告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使用電腦導致他人損失罪,裁判官指被告的罪行等同干犯爆竊,考慮他背景良好,押後五月九日取閱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始判,頒令被告賠償事主損失。 
被告林瑋錚,二十歲,中文大學會計系學生。警方調查後,於被告青衣長發寓所拘控被告,他在警誡下承認干犯本案,有關事主的網站帳戶及密碼資料,乃在互聯網搜尋得來,但只作自用上網。 
案件編號: TWCC342/2003